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水电")在2006年11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黔源电力”)股票1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同时,2006年5月,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2006年1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截至2006年11月29日,该信托计划投资持有公司流通股6,8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增持公司股份前,华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65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增持公司股份后,华电集团及乌江水电合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25,67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2006年11月,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乌江水电签署《信托计划转让协议》,经双方同意,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1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和收益人由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为乌江水电。
    截至2006年11月29日,华电集团及乌江水电合计持有、控制黔源电力25,670,680股,占黔源电力总股本的18.3%,持股变动已达到黔源电力总股本的5%。特此发出提示性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