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下称“市值配售”)相结合。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值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5年2月16日(T-2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2005年2月16日(T-2日)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2005年2月17日(T-1日)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发送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数量。
    5、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次数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市值配售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 年1 月25 日(T-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8、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9、本次配售简称“黔源配售”,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739039”, 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002039”。
    1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黔源电力 指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市值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上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定价配 售;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对询价对象的累计投标询价 配售;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及中国证监会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规定条件,且已完 成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级市场投资者 指持有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T日/市值配售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 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 万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为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5.97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为:
    (1)19.01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21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申购时间:2005 年2 月18 日(T 日),在上证所、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发行对象:于2005 年2 月16 日(T-2 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 元的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6、配售简称及代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简称为:"黔源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9039”,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2039”。
    7、配售缴款时间:2005 年2 月23 日(T+3 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1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预路演(初步询价)公告》; (1月25日) T-11至T-8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初步路演推介(预路演); (1月25日至28日) T-6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 (2月1日) 告》;网下配售申购第一日; 现场推介会(路演); T-5 网下配售申购截止日,询价对象网下缴款截止日; (2月2日) T-3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 (2月4日) 网下配售申购款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T-2 刊登《网上市值配售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月16日) 网上市值配售市值计算日; T-1 网上路演日; (2月17日) T 网上市值配售申购日; (2月18日) T+1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 (2月21日) T+2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月22日) T+3 网上市值配售中签缴款日; (2月23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二、配售方法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4,000 万股“黔源电力”A 股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黔源电力”股票的唯一“卖方”,按5.97 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5.97 元/股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依据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5年2 月16 日(T-2 日)收盘时持有的流通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 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二级市场投资者于日2005 年2 月16 日(T-2 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账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 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股票股(A 股)市值达10,000 元限申购新股1,000 股,市值不足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应为1,000 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流通A 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一股票账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40,000 股,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沪市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他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上证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上证所目前对会员营业部试行冲正申报的办法,具体操作方法见上证所的有关通知。
    深市证券账户可在同一席位多次申购,深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记录投资者第一次有效申购的席位信息,并累计该投资者来自该席位的申购总量,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对来自其他席位的、以该投资者账户进行的新股申购,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视为无效申购予以撤单。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深市、沪市的配售申购,并可按99,999,000 股的申购上限进行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申购的数量。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市值配售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5 年2 月18 日为申购日(T 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以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 股配一个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5 年2 月21 日(T+1 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营业大厅显著位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 股,本次市值配售股票总量为4,000 万股,故应有40,000 个中签号,则:
    中签率=4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4,000 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营业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5 年2 月22 日(T+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5 年2 月23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网点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T+3 日15:00 时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的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2005 年2 月24 日(T+4 日),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然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扣除承销等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及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市值配售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市值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账户。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实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市南路48 号
    电话:0851-5592199
    传真:0851-5592193
    联系人:吴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13 层
    电话:010-84868367
    传真:010-84865894
    联系人:方仪、张桐、段爱民、杨守海、孙春康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