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412号文《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股将由原来的6500万股变更为4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4%。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