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2003】19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3】170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根据该组建方案,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将持有的黔源电力股份247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黔源电力总股本的17.65%,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签署了《股权过户协议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7月22日以国资产权【2005】761号文批准了本次划转。
    2005年8月29日股权过户登记已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源电力")第一大股东由原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变更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不再持有黔源电力的股份。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