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黔源电力
    股票代码: 00203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51966779
    签署日期:2005年7月18日
    本公司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由于本次收购是由国有股划转引起的,本次收购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
    3、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亿元
    4、注册号码及代码:注册号码1000001003777(4—1),代码71093107-X
    5、税务登记证:国税登记证号11010271093107X
    地税登记证号11010271093107X000
    6、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陆路货物运输;物业管理。
    8、经营期限:长期
    9、通讯方式: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
    10、邮政编码:100035
    11、联系人:曹晓峰
    12、联系电话:(010)51966779
    二、收购人历史沿革及产权(或控制)关系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目前主要成员单位包括24个全资企业、内部核算企业,45个控股企业和19个参股企业(成员单位名单见附表),注册资本120亿元,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业务。按照国家计委批复的发电资产划分方案,本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3134万千瓦,权益容量2116万千瓦,于2003年4月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收购人产权或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三、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于2003年4月1日工商注册成立,在成立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贺恭 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曹培玺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陈飞虎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程念高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任书辉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华电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由国务院派驻。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通过行政无偿划拨方式持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5,075,43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3.56%);通过控股企业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持有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78,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66.10%)。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尚未持有贵州黔源电力股份公司的股份。
    二、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1、根据国务院国【2003】19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3】170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根据该组建方案,原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持有的黔源电力股份2,475万国有法人股,占上市前总股本的27.42%(占上市后总股本的17.65%)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股权过户协议》于2005年6月24日与出让方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正式签定。由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划转的股权性质不发生变化,仍为国有法人股。
    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为黔源电力第一大股东,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不再持有黔源电力的股份。该股权划转已在黔源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了特别风险提示。
    2、由于本次收购是国有股划转引起的,本次股权划转事项需报请国资委批准。目前本次股权划转有关文件正在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之中。
    3、由于本次划转的股权低于总股本的30%,收购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无须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准。
    三、本公司持有、控制的黔源电力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第三章 后续计划
    一、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尚无计划继续收购其他股东所持有的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处置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尚无改变黔源电力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重组的计划。
    三、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中,本公司尚无对黔源电力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计划。
    四、本次股权划转后,因股东变更,上市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1、收购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贺恭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参股控股成员单位表
序号 企业情况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 项目投资 2 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3 内蒙古华电包头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4 内蒙古华电卓资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5 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100% 发电 6 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7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8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9 北京华电水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0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1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厂 100% 发电 12 湖北华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3 华电贵州清镇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4 华电贵州遵义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5 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6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7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8 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100% 发电 19 山东黄岛发电厂 100% 发电 20 新疆电力局哈密电业局第二发电厂 100% 发电 21 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 100% 发电 22 富拉尔基发电总厂 100% 发电 23 石家庄混合蓄能水电厂 100% 发电 24 杭州艮山门 100% 发电 25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 发电 26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1% 发电 27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45% 发电 28 毕节头步发电厂 60.00% 发电 2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4.08% 发电 30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2.41% 发电 31 哈尔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6.63% 发电 32 铁岭发电厂 57% 发电 33 江苏华电杨州发电有限公司 55% 发电 34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 42% 发电 35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64% 发电 36 河北热电有限公司 81.64% 发电 37 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53.03% 发电 38 湖北华电襄樊发电有限公司 82.50% 发电 39 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 73.00% 发电 40 新疆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 发电 41 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33.33% 发电 42 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发电 43 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1.68% 发电 44 新疆华电喀什发电有限公司 90.00% 发电 45 新疆华电哈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5.00% 发电 46 新疆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0.00% 发电 47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55.00% 发电 48 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51.00% 发电 49 陕西蒲城发电有限公司 65.00% 发电 50 四川紫兰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5.00% 发电 51 四川黄桷庄发电公司 60.00% 发电 52 四川杂谷脑水电公司 49.00% 发电 53 成都三源热力公司 51.00% 发电 54 四川宜宾发电公司 80.00% 发电 55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 90.00% 发电 56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 60.00% 发电 57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95.00% 发电 58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97.00% 发电 59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60.00% 发电 60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67.00% 发电 61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81.00% 发电 62 华电财务有限公司 45.00% 金融 63 华电燃料有限公司 95.00% 燃煤物流 64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55.00% 项目招标 65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0.00% 保险经纪 66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75.00% 工程承包 67 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50.00% 保险公估 68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8.00% 发电 69 湖北华能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4.49% 发电 70 扬州苏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7% 发电 71 山东荷泽发电厂(集资电厂) 30% 发电 72 湖北金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28.00% 发电 73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52% 发电 74 贵州安顺电厂 18% 发电 75 四川省乐山市金粟发电厂 12.05% 发电 76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发电 77 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发电 78 福州市榕昌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 10% 发电 79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10% 发电 80 拿口发电有限公司 6.30% 发电 81 晋江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 5% 发电 82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 发电 83 四川马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35% 发电 84 京丰热电 35% 发电 85 宁夏大坝电厂 20% 发电 86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 发电 87 华能集团公司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 88 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8%
    截止时间:200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