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2003】19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3】170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根据该组建方案,原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将持有的黔源电力股份247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5%,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本次划转,尚需报请国资委批准。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签署了《股权过户协议书》,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5%,划转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将成为黔源电力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只有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次收购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行。
    本公司密切关注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