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下称“市值配售”)相结合。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值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5.38元/股,上限为5.97元/股。本次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2日(T-6至T-5日)。
    4、本次网下配售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询价对象。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询价对象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本次对询价对象网下配售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5、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询价对象的发行,有关市值配售的具体规定,将于市值配售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配售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6、本公告仅对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年1月25日(T-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7、本次对询价对象网下配售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黔源电力 指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对询价对象的累计投标询价 配售; 市值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上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定价配 售;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 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 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获售申购 指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 格的有效申购;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及中国证监会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规定条件,且已完 成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 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 T日/市值配售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 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其中,向网下配售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向网上市值配售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
    (1)价格区间
    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5.38元/股,上限为5.97元/股。
    (2)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2日(T-6至T-5日),询价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2005年2月4日(T-3日)在《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下称“《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4、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网下配售。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1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预路演(初步询价)公告》; (1 月25 日) T-11至T-8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初步路演推介(预路演); (1月25日至28日) T-6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2月1日) 网下配售申购第一日; 现场推介会(路演); T-5 网下配售申购截止日,询价对象网下缴款截止日; (2月2日) T-3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 (2月4日) 网下配售申购款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T-2 刊登《网上市值配售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月16日) 网上市值配售市值计算日; T-1 网上路演日; (2月17日) T 网上市值配售申购日; (2月18日) T+1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 (2月21日) T+2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月22日) T+3 网上市值配售中签缴款日; (2月23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6、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二、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方式
    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结束后,参加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的获售申购按以下公式计算将获得的配售股数:
    某一询价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询价对象的获售申购×(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最终发行数量÷本次网下配售的获售申购总数)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累计投标询价申购价格及股数的规定
    1、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询价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2、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万股。
    5、询价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询价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前办妥深交所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须填报《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1,下称“申购表”),并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于2005 年2 月1 日至2005年2 月2 日(T-6 至T-5 日)9:00 时至17:00 时传真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申购(传真号码:010-84864342)。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5 年2 月2 日(T-5日)17:00 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申购表传真的时间为准)。
    询价对象应在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寄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地点(详见本公告“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7000004042
    汇入行全称: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汇入行联行行号:711021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5年2月2日(T-5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4、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5年2月4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该询价对象所有,并按银行结息时配售对象所属机构的性质适用的利率为配售对象计算应返还的利息。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与应返还的利息将统一在2005年2月4日(T-3日)退款。
    (4)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5 年2 月3 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市南路48号
    邮编:550002
    电话: 0851-5592199
    传真: 0851-5592193
    联系人: 吴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84865040
    申购专用传真:010-84864342
    联系人:方仪、张桐、段爱民、杨守海、孙春康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二月一日
    附件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询价对象单位全称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退款银行 汇入行全称 信息 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 序号 价格(元)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价格 1 由高 2 到低 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申购人在此承诺: 1、本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单位保证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获配的股票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5年2月 日
    注1:询价对象的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注2: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注3: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注4:询价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询价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询价对象自行负责。
    注5:凡参加申购的询价对象,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5 年2 月2 日17: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注6:该表可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citic.com)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