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4号)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及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05】80号)文件精神,公司下属普定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35元调整为0.2484元;水城电厂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17元调整为0.252元;引子渡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25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2334元。调整后的电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