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于200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六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书六份,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公司石景山八大处高科技园区中园路9号2号楼房产及土地抵押、公司国债1400万元作为质押,向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贷款1700万元的议案,通过向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编号:2004年石景字第0103号
    借款种类:固定资产借款
    借款金额:1700万元
    借款用途:公司原制剂车间的技术改造
    合同期限:2年,自2004年9月27日起至2004年9月26日止。
    贷款利率:第一年利率为5.49%,第二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担 保:方式为抵押和质押,以公司石景山八大处高科技园区中园路9号2号楼房产及土地抵押、以公司国债1400万元作为质押。
    该技改完成后将提高公司制剂车间执行GMP的水平和产能。
    公司于2004年9月24日与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正式签订了该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