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北京双鹭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二○○六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八大处高科技园区中园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名(其中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王莉女士出席,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王惠女士出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周哲先生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628,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224,160股,占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1.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04,804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1.3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51,628,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全文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以51,628,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全文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以51,628,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全文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4、以32,392,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持有公司股份18,446,400股的关联股东徐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280股的关联股东王勇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280股的关联股东卢安京先生回避表决)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
    与会股东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了表决,其中对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表决如下:
    以32,392,00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授予徐明波80万份股票期权,
    以32,392,00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授予王勇波20万份股票期权;
    以32,392,00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授予梁淑洁16万份股票期权;
    以32,392,00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授予陈遥16万份股票期权;
    以32,392,00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授予卢安京16万份股票期权;
    以32,392,00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授予吴彦卓16万份股票期权;
    以32,392,00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授予席文英16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以32,392,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持有公司股份18,446,400 股的关联股东徐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280 股的关联股东王勇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280 股的关联股东卢安京先生回避表决)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包括: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