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网上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恳谈会、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地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调整,因该方案的最终确定尚需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故本公司不能按原定计划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股票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在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尽快披露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