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07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传真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全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议案
    1、关于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2006年4月11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2007年4月6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2,800,000股增加为124,200,000股。
    上述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2007年4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徐明波先生、王勇波先生、梁淑洁女士、卢安京先生、陈遥先生、吴彦卓先生、席文英女士2006年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对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计算,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调整为27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38元。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2、行权数量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1)徐明波获授120万份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明波回避表决,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2)王勇波获授30万份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勇波回避表决,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3)梁淑洁获授24万份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4)卢安京获授24万份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5)陈遥获授24万份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6)吴彦卓获授24万份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7)席文英获授24万份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双鹭药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所做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法律意见书》参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