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控股股东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50万股:其股票减持将遵守其特别承诺,在2008年10月28日前不会以6.54元以下的价格在股票市场出售;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股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13,200,000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久联华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久联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0月2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50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2.19%、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8.48%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名称 份数 流通股数 股份总数 售条件股 股份总数 的比例 份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贵州久联企业集 44,846,440 5,500,000 12.19% 8.48% 5% 团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公司股改时,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格不低于7.00元。因久联发展2005、2006年度实施了分红,经过除权,调整后的减持价格应为不低于6.54元/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调整后的承诺履行条件 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 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 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 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 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之十;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之十;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 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 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通 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份 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份 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 的交易价格不低于7.00 的交易价格不低于6.54元 履行承诺 责任公司 元(期内若公司发生派 (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 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 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 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 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 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 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理);2005年和2006年, 2005年和2006年,提出 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比例 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 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 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 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 润的50%的利润分配议 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 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 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 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票。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前 通后有限售条件的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45,132,818 39,632,818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5,132,818 39,632,818 无限售条件的A股 64,867,182 70,367,182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4,867,182 70,367,182 股份总额 110,000,000 11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审慎核查,保荐人就久联集团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止2007年7月12日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1、未发现久联集团发生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久联集团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3、久联集团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外资管理程序。
    因此,保荐人认为:久联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06年10月28日起已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但是,久联集团在2007年10月28日前,如果出售其所持有的股票,最高仅可出售其所持有的股票中的550万股,且价格不得低于6.54元,并需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控股股东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控股股东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50万股:但其将遵守在股改时的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格不低于7.00元/股。因久联发展2005、2006年度实施了分红,经过除权,调整后的减持价格应为不低于6.54元/股(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减持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4、久联集团所持的久联发展股份如触及其特殊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以上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