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预计本公司2007年与贵州久联集团新联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轻化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 上年实际发生的 关联人 劳务细分 计金额 总金额 采购原材料 包装材料 新联轻化工公司 预计1700万元 1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久联集团新联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58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保亮
    注册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花溪乡桐木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聚胺脂产品、木制品、木制家具,工艺品、纸制包装品的生产销售,室内装饰装潢,建材、五金、二类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零兼营,聚已乙稀、聚丙稀塑料产品,铁芯导线的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贵州久联集团新联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属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贵州久联集团新联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同类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股份公司与新联轻化工公司的历史渊源(未成立股份公司前新联轻化工公司是本公司一个包装材料辅助车间),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股份公司与新联轻化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股份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本次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对关联方新联轻化工公司形成任何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保林先生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份公司向关联方贵州久联集团新联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包装材料的关联交易以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1、该项关联交易主要由新联轻化工公司为久联发展提供包装材料,保证久联发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金额在久联发展生产成本所占的比重较小,久联发展的主要业务未对新联轻化工公司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2、久联发展和新联轻化工公司于2002年3月签署了《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久联发展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招股说明书和历年年度报告中均有披露。久联发展2007年与新联轻化工公司的《供货合同》是在《长期供货框架协议》基础上签订的。
    3、根据久联发展与新联轻化工公司签署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交易价格以新联轻化工公司在相同时间段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交易款项凭增值税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新签订的《供货合同》,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久联发展预计的2007年与新联轻化工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八、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供货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
    2、结算方式:滚动付款,凭增值税发票每半个月结算一次。
    3、合同的签署日期:2007年1月1日
    4、生效日期: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5、协议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到2007年12月31日。
    九、备查文件
    1、《供货合同》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