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 年3 月24 日以的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 年4 月6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 名,应到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公司章程全面改版修订之内容增加或修改部分见附件于后。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公司章程全面改版修订之内容增加或修改部分
    鉴于中国证监会2006 年3 月21 日发布《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诚信建设指引》、《董事行为指引》、《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规则。本公司在律师的协同下,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改版修订。除《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要求外,本公司另增加的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被终止上市,则该等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的前款规定。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一百零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除四十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实行以追求持续发展为前提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