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刊登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董事会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并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转达给了非流通股股东。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原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200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现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320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份对价"。
    (二)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增加了承诺事项
    原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现为:法定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额外承诺事项:
    (1)公司第一大股东久联集团承诺:在未来二年内(2005年和2006年),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公司第一大股东久联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格不低于7.00元。(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 、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久联发展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以及久联集团补充的额外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久联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
    久联发展本次修改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久联发展相关股东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审议和批准。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及承诺事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附件:
    1、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