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1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14日(深市),2005年11月15日(沪市)。
    5、2005年11月14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15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15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附加承诺事项:
    A、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B、宁波市鄞州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资”)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如宜科科技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执行对价安排的,由其代为执行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执行给流通股的对价安排。
    5、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新华投资与张国君先生于2005年9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华投资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宜科科技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予张国君先生,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5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新华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7,6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国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本次转让完成后,张国君先生受让的100万股股份性质由发起人法人股变为发起人自然人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10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11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年11月14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 继续停牌 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4 2005年11月15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宜科”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1月16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交易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执行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5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6%,流通股股份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4%。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2,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4%。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雅源南路501号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5153
    联系人:穆 泓 朱佩红
    联系电话:0574-88251123-266
    传 真:0574-88253567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