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及有关资金托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款管理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自愿在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2、国盛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公司一次从专项账户支取款项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支取款项达到3000万元或3000万元的整数倍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并根据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向保荐代表人提供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4、公司授权国盛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查询专项账户的资料;银行有义务积极配合保荐代表人的查询。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