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7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于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在湖州美欣达印染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单建明先生指定的副董事长沈建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53545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545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每项议案均以书面记名方式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同意53545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同意53545332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同意53545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同意53545332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的议案》
    同意53545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723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议案关联股东单建明(持股34,577,676股)、湖州美欣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80,000股)、鲍凤娇(持股5,326,560股)、许瑞林(持股126,000股)、王仲明(持股126,000股)、鲍立(持股60,000 股)、郭林林(持股126,00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刘志华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