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家电")向中国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06年4月30日;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家电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申请5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06年4月30日。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此担保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上述担保金额累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号:企合浙杭总字第200115号;注册资本:12600万港元;住所: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安路501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苏显泽;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及配件套件、模具加工、取暖器具的制造(生产场地另设);销售自产产品(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截止2005年3月31日,该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为:总资产289,526,280.17元,总负债123,689,144.42元(其中贷款总额6,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23,689,144.42元),净资产165,837,135.75元,资产负债率42.72%;2005年3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0,381,223.38元,净利润14,469,717.52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06年4月30日。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浙江家电签署反担保协议,为上述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家电作为本公司设在杭州的小家电生产基地,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支持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决定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进行担保,且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有很好的资信状况能按时偿还债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必要、可行、较为安全的;其次,浙江家电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了本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本公司聘任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苏泊尔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家电向银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支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且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有很好的资信状况能按时偿还债务,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是必要、可行、较为安全的;其次,浙江家电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了苏泊尔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2003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7.97%,均为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家电提供担保8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反担保协议;
    3、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3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