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于2007年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第10页第六节“发行条款”中:
    “4、债券期限
    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自2006年1月8日(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月7日(到期日)止。”
    应更正为:
    “4、债券期限
    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自2007年1月8日(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月7日(到期日)止。”
    由此给投者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更正。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