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接第一大股东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限售流通股份43,72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86%)和第四大股东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限售流通股份14,57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5%)通知:
    1、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限售流通股份35,42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33%)出质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作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而进行反担保的质物。
    2、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限售流通股份14,57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5%)出质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作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而进行反担保的质物。
    上述二股东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