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6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 183,300,000股的 63.62%,其中: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6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6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通过的一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关于变更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6,610,0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股反对,0股弃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16,610,0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默、卢旺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