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完成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到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外轮模具公司")、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飞越科技公司")、洪惠平、郑明略的通知:外轮模具公司受让揭阳市凌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凌峰实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0.85万股股份和受让揭阳市恒丰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03.40万股股份、飞越科技公司受让凌峰实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34.75万股股份、洪惠平受让凌峰实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69.50万股股份和郑明略受让凌峰实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69.50万股股份,已于2005年9月29日完成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相关公告见2005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