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2004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4 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陈锦棋、阎秋生、郑璟华    二OO 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