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132,5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813.25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34.1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65.58%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2.4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 流通股数占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序号 上市流 无限售条件 名称 股份数 限售股份总 公司股份总 通股数 股份总数的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1 汪友明 7,779,750 6,270,000 7.60% 14.62% 5% 红塔创新股份有 7,425,000 6,270,000 7.60% 14.62% 5% 2 限公司 深圳市东盛创业 5,940,000 5,940,000 7.20% 13.85% 4.74% 3 投资有限公司 5,280,000 5,280,000 6.4% 12.31% 4.21% 4 刘强 5 深圳市同创伟业 4,372,500 4,372,500 5.3% 10.19% 3.49% 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 计 30,797,250 28,132,500 34.10% 65.58% 22.44%
    说明:公司股东汪友明、红塔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改前持有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5%以上,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达安基因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除此以外,以上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未存在其他限制。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承诺。即: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 汪友明 严格履行 转让,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红塔创新股份有限公 同上 严格履行 司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 同上 严格履行 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法》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承诺。即:自改革方案实 刘强 严格履行 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 同上 严格履行 投资有限公司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2,501,700 54,369,200 1.国家持股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51,315,000 45,045,000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0,312,50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20,872,500 9,322,50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8.高管股份 1,700 1,700 9.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10.其它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2,501,700 54,369,2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898,300 71,030,800 1.人民币普通股 42,898,300 71,030,8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2,898,300 71,030,800 三、股份总数 125,400,000 125,4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达安基因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达安基因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达安基因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股改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