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山大学及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生物工程中心向本公司及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将向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并赞同将2004年末未分配利润(共计31,917,025.45元)扣除掉已分配普通股股利(共计12,540,000元)后不低于50%的部分用于现金分红。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