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06 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6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钟南山、陈凌、巴曙松和刘国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钟南山、陈凌、巴曙松和刘国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何蕴韶、吴翠玲、周新宇、程刚、喻世友、孙晓及杨映松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独立董事:茹炳根、王鸿茂、巴曙松和刘国常2007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