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8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199号上海莘城宾馆二号楼三楼影视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增平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745,80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5,74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5,74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5,74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关于《通过托管方式收购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5,74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