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公司3位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海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4年度没有发行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行并累计至200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顾国彪 徐基泰 徐建新    上海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