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年 关联交易类 2006年总金 交易内容 关联方名称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别 额 易的比例 广州七喜数码有限 约15000 8886.00 2.64% 购销HEDY牌台 公司 式电脑、笔记本 销售产品或 上海联盛科技有限 约13000 5991.30 1.78% 电脑及其周边 商品 公司 设备 北京赛文新景科贸 约3600 2787.15 0.83% 有限公司 合 计 约31600 17664.45 5.2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关玉婵女士,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8号B栋601室。主营业务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传真机的研究与开发,技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是本公司在广州地区的产品代理商。
    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贤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漕溪北路41号。主营业务为电脑及其配件的批发和零售,是本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产品代理商。
    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贤美女士,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住所地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2号西屋国际公寓F座902室,主营业务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外围设备;维修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等,是本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产品销售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数码”)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关玉婵为持有我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易贤忠先生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七喜数码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盛”)法定代表人易贤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易贤忠先生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上海联盛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
    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文”)法定代表人易贤美女士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易贤忠先生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10.1.5条第四款的规定,北京赛文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147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660万元。该公司自2001年起代理销售本公司电脑及其周边设备产品,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款及时,从未出现过坏账,销售信用较好。公司2006年度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在2007年,该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出现坏账的可能性不大,应可正常履约。
    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26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27万元。该公司自2001年起代理销售本公司电脑及其周边设备产品,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款及时,从未出现过坏账,销售信用较好。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在2007年,该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出现坏账的可能性不大,应可正常履约。
    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44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49万元。该公司自2001年起代理销售本公司电脑及其周边设备产品,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款及时,从未出现过坏账,销售信用较好。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在2007年,该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出现坏账的可能性不大,应可正常履约。
    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200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额为人民币8886万元,预计2007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约为15000万元;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额为人民币5991万元,预计2007年的关联交易额约为人民币12000元;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200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汇总额为人民币2787万元,预计2006年的关联交易额约为人民币3600万元。
    三、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交货当时的市场代理价格执行,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第三方的价格一致。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是根据本公司与上述三家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本公司产品面向所有代理商执行的产品代理价格而确定,与其他非关联人在同时期与本公司交易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保持一致,交易总量的确定方法是在参考上述三家关联方上一年度交易额的基础上,加上新一年度的合理增长值后确定的。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上述三家关联企业自2001年起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产品,均为本公司在当地的产品代理销售商。他们在当地发展了多年,了解当地市场,并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对提升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有较好的促进作用。2006年,上述三家关联企业均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发展,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销售能力进一步加强,继续选择与上述三家关联企业进行交易,将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市场宣传和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较好的推动作用。
    2、上述三家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合作五年多以来,销售信用良好,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账。选择与其交易,对公司的销售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3、与上述关联企业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相同时期相同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4、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企业2007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共计人民币31600万元,占本公司同类交易额的5.25%,所占比重较低,不会对本公司同类业务形成控制。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易贤忠先生、关玉贤女士、柳四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2、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和协议主要内容
    1、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广州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的《购销合同》(NO. 02000120070125),购销产品的型号、配置根据提货时的要求确定,单价按交货时的代理价格确定,付款方式基本采用款到付货的方式,并适当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广州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的《购销合同》(NO. 02100220070125),购销产品的型号、配置根据提货时的要求确定,单价按交货时的代理价格确定,付款方式基本采用款到付货的方式,并适当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3、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广州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的《购销合同》(NO. 01000120070125),购销产品的型号、配置根据提货时的要求确定,单价按交货时的代理价格确定,付款方式基本采用款到付货的方式,并适当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第三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一致,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有利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2007年度《购销合同》;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