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作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严格限制的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未发生其他形式的资金往来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表现形式为销售货款。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且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毛骏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毛骏飙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关于不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相关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毛骏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0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四、关于2006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6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2006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五、关于公司2006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6〕164号)的规定,作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2006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2006年度虽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有利的,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六、对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文”)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控股”)2007年1月25日签署的《购销合同》(NO. 01000120070125),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有关电脑产品定价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北京赛文早在2001年就成为了七喜控股在北京地区的电脑配件销售代理商,熟悉七喜控股电脑配件产品的性能和经营政策,在北京地区电脑配件市场有多年的成功经营经验,有着良好的客户群,是七喜控股开拓华北市场的重要窗口之一,对于主要销售七喜电脑整机的七喜控股北京销售分公司是一个有力地补充。公司已与北京赛文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预计双方2007年度的关联交易额为约¥36,000,000元,协议约定了双方的交易条款、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按照订货当时的代理价格计算,将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保持一致。
    鉴于此,作为七喜控股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一致,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有利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七、对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盛”)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控股”)2007年1月25日签署的《购销合同》(NO. 02100220070125),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有关电脑产品定价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上海联盛早在2001年就成为了公司在上海地区的销售代理商,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和经营政策,在上海地区电脑市场有多年的成功经营经验,有着良好的客户群,是公司开拓华东市场的重要窗口之一。公司已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和《HEDY 产品代理协议书》,预计双方在2007年度的关联交易额将为约¥120,000,000元,协议约定了双方的交易条款、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按照订货当时的代理价格计算,将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保持一致。
    鉴于此,作为七喜控股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一致,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有利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八、对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数码”)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控股”)2007年1月25日签署的《购销合同》(NO. 02000120070125),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有关电脑产品定价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七喜数码早在2001年就成为了公司在广州地区的销售代理商,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和经营政策,在广州地区电脑市场有多年的成功经营经验,有着良好的客户群,是公司开拓华南市场的重要窗口之一。公司已与七喜数码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和《HEDY 产品代理协议书》,预计双方在2007年度的关联交易额将为约¥150,000,000元,协议约定了双方的交易条款、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按照订货当时的代理价格计算,将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保持一致。
    鉴于此,作为七喜控股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交易的第三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一致,对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有利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嘉雯、姜永宏、张亚普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