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5年10月26日经2005年第一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于2005年11月9日实施,2005年11月10日获权对价股份上市交易。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所持有/受让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委托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0元。
    2006年4月5日,本公司发布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23,951,9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02,335,116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0日,除权日为4月11日,因此,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承诺的10元的限售价格,也需进行相应的除权计算。自2006年4月11日除权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承诺的限售价格将调整为人民币7.41元。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