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七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9:00分在公司七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903.672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8%,本次会议未有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李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903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903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同意票7903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11,975,96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22,395,193.8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11,975,969股增加为223,951,938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258,683,789.13元减少为14,6707,820.13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23,868,711.80元滚存至下一年度。具体的分配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903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五、审议通过《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我公司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同意票7903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六、审议通过《我公司与北京赛文新景科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476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公司股东易贤忠、易贤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代表关玉婵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共计71,560,593股。
    七、审议通过《我公司与上海联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476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公司股东易贤忠、易贤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代表关玉婵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共计71,560,593股。
    八、审议通过《我公司与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3061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公司股东易贤忠、易贤华、关玉贤、广州七喜数码有限公司代表关玉婵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共计75,974,915股。
    九、审议通过《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903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十、审议通过《向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903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903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该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董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七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