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5日上午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033,425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4.88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065,895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2.12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67,53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75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项议案投票表决情况:同意票79,033,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5,065,89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967,53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订后的《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查询阅读。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温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