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2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3日(深市),2005年11月4日(沪市)。
    5、2005年11月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4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4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二)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1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四)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法定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朝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梅岭化工厂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航天电器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额外承诺
    在前述承诺基础之上,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岭化工厂作出如下特别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其所持有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承诺事项违约责任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表
序号 日 期 事 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1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2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 3 2005年11月3日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继续停牌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 2005年11月4日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航天” 恢复交易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1月7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正常交易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65,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8%,流通股股份为30,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为7,710,000股。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7,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8,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6%。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
    邮编:563006
    联系人:王磊 马庆
    联系电话:0852-8616273 8616290
    传真:0852-8616258
    八、备查文件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