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主要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的公司股票总数为771万股,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股票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
    2、流通股股东按其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25%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将获付2.5股公司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保证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后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股比例超过5%的非流通股股东朝晖电器厂、朝阳电器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朝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梅岭化工厂保证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航天电器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持股超过百分之五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额外承诺:
    在前述承诺基础之上,朝晖电器厂、朝阳电器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岭化工厂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8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28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0月17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0月15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0月15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852-8616273 8616290
    传真: 0852-8616258
    电子信箱:htdq@gzhtdq.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gzhtdq.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东按每10 股流通股支付2.5 股股票作为对价安排,共支付771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对价安排完成前后,航天电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不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改变。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每位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数量按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该流通股股东在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乘以0.25计算。对于流通股股东应获对价中的非整数股,按如下方式处理: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现金金额(元) (股) 比例(%) 1 朝晖电器厂 25098840 26.14 2,969,800 0 22,129,040 23.05 2 朝阳电器厂 17261160 17.98 2,042,410 0 15,218,750 15.85 3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9600000 10.00 1,135,910 0 8,464,090 8.82 4 遵义朝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5400000 5.63 638,950 0 4,761,050 4.96 5 梅岭化工厂 4800000 5.00 567,950 0 4,232,050 4.41 6 国营风华机器厂 1200000 1.25 141,990 0 1,058,010 1.10 7 贵州航天凯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 1.25 141,990 0 1,058,010 1.10 8 上海英谱乐惯性技术有限公司 600000 0.63 71,000 0 529,000 0.55 合计 65160000 67.875 7,710,000 0 57,450,000 59.84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可上市流 承诺的限售条件 比例(%) 通时间 1 朝晖电器厂 23.05 G+36个月 I.保证所持有的航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2 朝阳电器厂 15.85 G+36个月 案实施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3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8.82 G+36个月 让;II.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航 4 梅岭化工厂 4.41 G+36个月 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 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5 遵义朝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4.96 G+12个月 I.保证所持有的航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6 国营风华机器厂 1.10 G+12个月 案实施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7 贵州航天凯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0 G+12个月 让;II.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航 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 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8 上海英谱乐惯性技术有限公司 0.55 G+12个月 保证所持有的航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5,160,000 67.87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7,450,000 59.84 国家股 0 0 国家持股 0 0 国有法人股 58,560,000 61 国有法人持股 51,630,940 53.78 社会法人股 6,600,000 6.875 社会法人持股 5,819,060 6.06 募集法人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二、流通股份合计 30,840,000 32.12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8,550,000 40.16 A股 30,840,000 32.125 A股 38,550,000 40.16 B股 0 0 B股 0 0 H股及其它 0 0 H股及其它 0 0 三、股份总数 96,0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96,000,000 100
    6、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航天电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经协商一致,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委托航天电器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未有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1、对价标准的制定依据
    (1)对价安排的理论依据
    由于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股权分置的市场,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只有少数股票(社会公众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而其它法人股、发起人自然人股均没有流通权。流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可以获得较高的市场定价,而非流通股只能协议转让,往往只能获得较低的市场定价。所以,理论上说,可流通股票具有“流通权价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将获得流通权,这将打破现流通股股东的稳定预期,从而势必影响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价值,理论上,流通权的价值将归于零。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为此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流通权价值的对价。
    航天电器自2004年7月公开发行股票后,未进行过再融资,因此,其非流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流通权对价应该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流通权价值。根据前述关于流通权价值的基本假设,流通权价值应为,在股权分置的市场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由于受非流通股不上市流通的预期影响,公司发行股票获得的相对于全流通市场的超额溢价水平。
    (2)流通权价值的计算公式
    每股流通权的价值=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倍数×公司股票发行时的每股税后利润
    (3)超额市盈率的估算
    航天电器于2004年7月9日在深圳中小企业板首次发行,发行价7.00元,发行市盈率15.32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市盈率为22.58倍),发行公众股2,570万股。当时,我国证券市场处于一个股权分置的状态。
    截止2004年7月8日,中国境内上市公司中全流通股票有飞乐音响、爱使股份、申华控股、方正科技四只,这四只股票于2004年7月8日的收盘价分别是5.72元、6.33元、3.23元和9.43元,按其2003年每股收益计算的市盈率分别是50.18倍、35.17倍、45.49倍和32.86倍,平均市盈率为40.93倍。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中国内地综合指数成份股2004年1-12月的月度平均市盈率的平均值为15.78倍,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2004年1-12月的月度平均市盈率的平均值为15.71倍,恒生香港中资企业指数成份股2004年1-12月的月度平均市盈率的平均值为15.07倍。而国际主要股市元器件(半导体)行业的定价较高,2003年行业平均市盈率约为24倍,2004年平均市盈率约为21倍。
    参考全流通市场经验数据,我们认为:按照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航天电器至少可以获得14倍发行市盈率的定价,因此,我们可以估算出用来计算航天电器流通股流通权的超额市盈率的倍数约为8.58倍。
    (4)流通权价值的计算
    流通权的总价值=超额市盈率的倍数×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公司股票发行前一年每股税后利润×公开发行流通股股数
    =8.58×0.31元/股×2570万股
    =6,835.69万元
    (5)流通权的总价值所对应的航天电器流通股股数
    流通权的总价值所对应的航天电器流通股股数=流通权的总价值/市价
    以2005年9月19日为计算参考日,该日前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为23.65元,前6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为21.81元,按谨慎原则,取21.81元计算,流通权的总价值所对应的航天电器流通股股数为:
    6,835.69万元÷21.81元/股 = 313.42万股
    按现有3,084万股流通股计算,每10股流通股应获得对价1.016股。
    考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为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经航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东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方案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所持的每10股流通股安排2.5股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合计为771万股。
    2、股权分置改革后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的对价方案,较上述理论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应获得股份1.016股)高146.1%。对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将获得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24%的股份,该等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可以立即上市流通,其持有的航天电器的权益将相应增加24%。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2.125%提高到40.16%,提高了8个百分点。因此,通过本次改革,流通股股东占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得到了提升,且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高于理论水平,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方案实施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每位流通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比停牌前将下降20%。持股成本的降低,提高了流通股股东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增加了流通股股东获益的可能性,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
    保荐机构认为,航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是合理的、充分的,该对价安排综合考虑了包括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科学,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的稳定,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同时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出具了较相关规定更为严格的承诺,在较好地维护了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同时,也反映出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对航天电器的前景充满信心。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1、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保证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后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股比例超过5%的非流通股股东朝晖电器厂、朝阳电器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朝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梅岭化工厂保证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航天电器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持股超过百分之五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额外承诺:
    在前述承诺基础之上,朝晖电器厂、朝阳电器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岭化工厂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其所持有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履约方式
    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及时委托航天电器到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的临时保管,在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后及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并委托登记结算机构对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锁定。
    3、履约时间
    朝晖电器厂、朝阳电器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岭化工厂的履约时间为董事会公告方案的次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后第三十六个月止;
    其余非流通股股东的履约时间为董事会公告方案的次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后第十二个月止。
    4、履约能力
    承诺人持有的航天电器的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有权属争议的情形,并保证在本次航天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5、履约风险防范
    在执行对价安排后,承诺人将委托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按照承诺进行锁定,并在承诺期间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
    6、违约责任
    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7、声明
    航天电器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原航天电器非流通股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提出,截至公司董事会公告本改革说明书前两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非流通股比例 股份性质 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 25,098,840 26.14% 38.52% 国有法人股 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 17,261,160 17.98% 26.49% 国有法人股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9,600,000 10.00% 14.73% 国有法人股 遵义朝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5,400,000 5.63% 8.29% 境内法人股 梅岭化工厂 4,800,000 5.00% 7.37% 国有法人股 国营风华机器厂 1,200,000 1.25% 1.84% 国有法人股 贵州航天凯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 1.25% 1.84% 境内法人股 上海英谱乐惯性技术有限公司 600,000 0.63% 0.92% 国有法人股 合计 65,160,000 67.875% 100% ——
    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法及时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处置相关股份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本公司非流通股东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岭化工厂、国营风华机器厂、上海英谱乐惯性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该等国有股份的处置需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能否及时得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处理方案:朝晖电器厂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已与国资委进行了沟通,并已在国资委就航天电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获准备案;董事会将配合朝晖电器厂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继续开展工作,争取于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并及时公告。
    若届时未能取得国资委批准文件,董事会将延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并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发布延期公告。
    2、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不确定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航天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能否顺利通过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处理方案: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日的三个月后,再次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届时,公司将重新研究改革方案,争取尽早完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3、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风险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进而影响到非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能力,这将对本次改革造成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处理方案: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有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航天电器股份均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有权属争议的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完全有执行对价安排的能力。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航天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及时委托航天电器到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的临时保管,在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后及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并委托登记结算机构对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锁定。
    4、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公司重大资本结构变动事项,是影响二级市场股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复杂,除主要受到公司经营状况、资本结构等基本面影响外,还受到国家经济、政治、投资政策、利率政策、投资者心理、供求关系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以上因素均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 使流通股股东面临投资风险。
    处理方案:考虑到二级市场股价的不确定性,为避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价波动过大,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设定了原持有非流通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说明书摘要“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意见结论
    保荐机构申银万国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具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其结论如下:
    “航天电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原则,执行的的对价安排合理。方案涉及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律师意见结论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航天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取得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待航天电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可以实施。”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