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15日上午9:0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本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12,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7,587,226股的57.75%,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再春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议案》;
    选举李再春先生、李飚先生、王万和先生、郑德华先生、郑超女士、王存浩先生、陈光礻禹 先生、刘亚芸女士和周德镇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存浩先生、陈光礻禹 先生、刘亚芸女士和周德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0年2月17日。表决结果如下:
    李再春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李飚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王万和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郑德华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郑超女士,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王存浩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陈光礻禹 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刘亚芸女士,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周德镇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议案》。
    选举刘生会先生、汪顺林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0年2月17日。表决结果如下:
    刘生会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汪顺林先生,获得赞成票67,912,194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