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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2005-04-3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概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特高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2400万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264,268,480.0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已于2004年7月13日全部到位。

    "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是本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之一。该项目以充分满足国内航空维修市场在APU维修领域的需求建立生产线,开发以空客A320、340系列和波音737NG系列,ERJ系列等机型为代表的APU维修技术。项目建成后,将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为:热检195台次/年;排故95台次/年;翻修125台次/年。该项目总投资6609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28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原计划由本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实施。

    为加快拓展飞机APU维修业务,本公司计划使用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500万元与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中航二集团608所)、深圳南航电子工业总公司合资组建湖南燃气轮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湖南燃轮"),由湖南燃轮具体实施部分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在航空动力领域拥有强大的技术优势,深圳南航电子工业总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与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深圳南航电子工业总公司合资组建湖南燃气轮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是为了加强在航空动力领域的技术合作,整合市场资源,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速度,提高该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的具体内容

    1、合资方的情况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始建于1968年,是我国唯一的中小型航空发动机研发中心、直升机减速传动系统基础研究和预先研究中心、轻型燃气轮机研制基地。研究所先后承担了10多个型号的研制,为我国直升机、运输机、教练机等机种提供了良好的动力装置,现拥有各类设备3600台(套),下属15个研究室、1个试制工厂、8个联营和自办企业。

    深圳南航电子工业总公司是1980年由原第三机械工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特区企业。现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公司拥有航空工业集团级的电子研究发展中心,是经国家批准的军品生产定点企业,正在研发、生产中的高新工程项目有10多项。公司与美国德尔福、英国OXLEY、荷兰飞利浦、韩国现代等多家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经过20余年的开拓发展,已形成集科、工、贸、房产、酒店业于一体的多元化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公司。

    2、新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燃轮的情况

    新项目实施主体名称暂定为湖南燃气轮机研究发展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设地点(注册地)为湖南省株州市董家椴高科园,主营业务为发动机、燃气轮机的维修、研制、生产。湖南燃轮的出资方式:海特高新合计出资1500万元,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深圳南航电子工业总公司及自然人(待定)分别出资105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

    海特高新合计1500万元的具体出资方式为:海特高新直接出资1050万元,海特高新通过控股99.825%的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亚美")出资450万元,即海特高新先向四川亚美单方面增资450万元,再由四川亚美作为出资方将450万元出资投入。

    湖南燃轮的出资方、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具体如下:

    出资方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50万元       35%   货币资金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450万元       15%   货币资金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1050万元       35%   货币资金
    深圳南航电子工业总公司          300万元       10%   货币资金
    自然人(待定)                    150万元        5%   货币资金

    3、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出资设立湖南燃轮后,将由湖南燃轮具体实施部分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项目,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湖南省株州市董家椴高科园。

    本次项目的调整只是改变了部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和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合资方的技术和市场资源,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后的市场前景、存在风险和对策说明

    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后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技术、环保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与原项目相同,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因"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改为由子公司来实施,使公司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控制风险: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需按照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募集资金支取金额超过既定额度需知会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2、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是作为注册资金增资给子公司湖南燃轮,因此公司将按照对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方式管理湖南燃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查询湖南燃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五、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涉及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调整,尚需湖南燃轮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批准。

    六、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存浩、陈光礻禹 、周德镇、刘亚芸已经就该项目调整发表了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关于对"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是基于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按照该议案,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同时,海特高新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已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项目实施上可行且安全的。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姜文国、王廷富已经就本次增资行为发表了意见,他们认为:海特高新对"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并且项目仅是调整其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同时,海特高新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已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项目调整是可行且安全的。海特高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该事项待股东大会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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