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6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载明:鉴于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关于对"空客系列、波音系列等新型飞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题,为了尽快完成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工作,监事会将向董事会提出《关于增加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空客系列、波音系列等新型飞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题》。
    2005年4月11日上午,公司证券部收到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0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对"空客系列、波音系列等新型飞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提案》,证券部随即将上述资料发送至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5年4月11日下午在公司2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2名董事李再春、王万和先生因在国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特委托董事郑超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李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认为: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0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对"空客系列、波音系列等新型飞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提案》议题明确且有具体决议事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符合股东大会提案的要求。
    会议决议如下: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定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对"空客系列、波音系列等新型飞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题。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