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累计余额为1,000万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航空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航空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累计余额为500万元。
    3、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两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2004年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对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此次利用募集资金增资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李再春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万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龚明先生和万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既有利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更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前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独立董事:王存浩 陈光礻禹 刘亚芸 周德镇    20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