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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的公告
2005-03-1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的概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特高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2400万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264,268,480.00(已扣除发行费用),已于2004年7月13日全部到位。

    1、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亚美"),是本公司根据专业化管理的战略需要,以"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生产线开发项目"中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为出资,与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航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90%,四川海特航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专门负责特种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业务。

    2、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生产线开发项目简介

    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生产线开发项目,项目总投资18,242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5,643万元。项目已通过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3]105号文件批准。

    3、对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拓展特种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业务,本公司计划将"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生产线开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以注册资本的形式单方面增资投入四川亚美,由四川亚美负责具体实施。增资完成后,四川亚美注册资本由原1,000万元增加为4,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由原900万元增加为3,900万元,股权比例由原90%增加为97.5%,四川海特航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仍为100万元,股权比例由原10%降低为2.5%。

    本次增资四川亚美,只是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由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认真讨论了《关于对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整合及实施专业化管理的战略需要,为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项目尽快产生效益。拟对"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生产线开发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主体,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

    三、实施方式调整后项目的具体内容说明

    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项目的具体内容均与调整前在招股说明书上披露的完全一致。

    四、实施方式调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对策均与调整前在招股说明书上披露的完全一致。

    五、实施方式调整后项目不需有关部门再批准。

    六、独立董事关于增资行为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存浩、陈光礻禹 、周德镇、刘亚芸已经就该项目调整发表了意见,他们认为:海特高新此次利用募集资金增资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关于本次增资行为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姜文国、王廷富已经就本次增资行为发表了意见,他们认为:海特高新以"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生产线开发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到控股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由其负责具体项目实施,是基于公司专业化管理战略的需要。本次增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2、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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