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7月27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增持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中捷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4.33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中捷控股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中捷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具体增持计划是:
    (1)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中捷股份的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4.33元,则中捷控股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中捷股份的股票,直至买足1,000万股或者中捷股份的股票价格高于4.33元。
    (2)中捷控股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买入中捷股份的股票。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而涉及的要约收购将予以豁免。中捷控股承诺在增持中捷股份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股票复牌日为2005年9月8日,自2005年9月8日至2005年11月8日期间,公司股价未低于每股人民币4.33元,因此截止2005年11月8日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增持公司股份,此承诺事项实施完毕。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