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5日上午九时,在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开发区本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董事长蔡开坚先生主持。股东及代理人共计七名出席了会议(其中股东佐藤秀一委托蔡开坚代为出席),代表股份共计96,2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9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7%,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2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郭晓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2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备查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郭晓雷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章程(2005年8月修改稿)》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