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07年3月31日至2007年9月30日。
    在2007年度公司生产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需要增加流动资金投入。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48万元。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只有“盐酸环丙沙星FDA认证技术改造项目”没有实施完毕,预计至2007年9月该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不超过2056万元,所以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及时归还。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和交通银行新昌支行已对公司办理了总额为1.6亿元的额度授信,在公司有需求时可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京新药业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京新药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的该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取得了保荐机构的同意,相关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