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6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系统所进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6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5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45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上虞京新")向招商银行申请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06年2月21日起至2006年11月15日止,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6年2月22日发布的公告。此笔贷款上虞京新已于2006年11月15日还贷1000万元。
    基于此份担保,上虞京新于2006年11月15日再向招商银行申请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6年11月15日起至2007年8月15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丽娃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中药,化学原料药,医药化工中间体。
    上虞京新目前注册资本7756万元;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06年9月30日,上虞京新资产总额为17768.82万元,净资产为7259.90万元,负债总额为10508.92万元,资产负责率为59.1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建设银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4500万元,占公司200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9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五、反担保情况介绍:
    2006年2月18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06年2月18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六、备查文件:
    1、《反担保书》;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董事会决议》;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