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钰菲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核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核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核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审核通过了关于对"盐酸环丙沙星FDA认证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相一致。但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400吨盐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程序合法。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