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吕钢先生与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吕钢先生收购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8,055,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转让价格为每股4.50元,共计36,251,307.00元人民币。股份转让完成后,吕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28,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5%,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吕钢先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收购报告书备案材料",公司于200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自然人吕钢收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85号),对自然人吕钢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表示无异议(公告刊登于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吕钢先生受让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055,846股已于200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吕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8,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5%,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完成后,吕钢先生受让的所有股份的股份性质由发起人法人股变为发起人自然人股。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