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京新药业
    股票代码: 002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中路205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中路205号
    邮编: 312500
    联系电话: 0575-6029368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5年7月13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仍需获得如下政府批准:在异议期内中国证监会表示无异议。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京新药业、上市公司: 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丰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 赛丽丝绸: 指浙江赛丽丝绸有限公司 杜威包装: 指浙江省新昌县杜威包装有限公司 利丰科技: 指新昌县利丰科技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本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利丰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新昌大道中路205号
    3、法定代表人:俞敏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6242100596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762437-5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产品技术开发。
    9、经营期限:自2001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19日止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24727624375
    11、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比例 俞更生 90% 俞敏 10% 合计 100%
    12、邮编:312500
    13、电话:0575-6029368
    14、传真:0575-60293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兼职情况 1 俞敏 董事长 330624761122001 中国 浙江新昌 无 无 2 俞更生 总经理 330624480304003 中国 浙江新昌 无 京新药业董事、 赛丽丝绸董事 长、党委书记, 杜威包装董事 长,利丰科技董 事长 3 娄晓莲 财务负责人 330624197807297004 中国 浙江新昌 无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京新药业的第三大股东,持有京新药业8,055,846股股份,所持股份性质为法人股,占京新药业总股本的11.90%。此次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出让其所持有的京新药业11.90%的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持有京新药业股份。
    二、股权转让合同摘要
    (一) 股权转让合同核心内容
    利丰投资与吕钢先生于2005年7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8,055,846股京新药业(占京新药业总股本的11.90%)以每股4.50元的价格转让予吕钢先生,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6,251,307.00元。利丰投资持有京新药业的股份性质为法人股,转让给吕钢先生后转变为自然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币种为人民币。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为:(1)自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章生效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后10日内,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2)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其余全部款项。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股份转让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表示无异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丰投资不再持有京新药业的股份,吕钢先生持有京新药业28.55%的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就转让股份的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京新药业的第三大股东,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京新药业的负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利丰投资持有的京新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京新药业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利丰投资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俞敏
    签署日期:2005年7月13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利丰投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利丰投资与吕钢先生《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
    备置地点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置地点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青山工业区
    联系人: 徐小明、曾成
    联系电话: 0575-617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