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3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钰菲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核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核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核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核通过了关于对"年产400吨盐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
    6、审核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04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相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三月十九日